雅创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29  雅创电子(30109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债券代码:123227 债券简称:雅创转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概述情况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等相关业务,为推进相关银行授信业务顺利的实施,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45,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谭慕”)分别提供不超过15,000.00万元、1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直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海谭慕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中信银行“信E融”业务合作协议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1,200.00万元。

上海谭慕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新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共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对上海谭慕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为人民币1,21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谭慕的担保余额2,41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7,590.00万元。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乙方)

为确保乙方与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2.1 在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2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4年2月29日至2027年2月29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3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第三条 保证范围

3.1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第四条 保证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45,00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17,108.84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7.4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