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17  雅创电子(301099)公司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2 月6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数量8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0,000,000股比例为1.00%,最高成交价为39.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02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29,591,118.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