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谢力书、樊晓磊的监管函
关于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谢
力书、樊晓磊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24号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谢力书、樊晓磊:
2024年6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调整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在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时,因未获得参股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雅利”)同期经营数据,未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确认对威雅利的投资损益情况,相关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威雅利已披露的2024财年业绩情况,你公司对相关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的进行调整,其中,2023年半年度、2023年前三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减332万元、1,661万元、
832万元,占调整前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83%、
30.69%、31.4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谢力书
作为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樊晓磊作为你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