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06  雅创电子(301099)公司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谢力书、樊晓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14号) 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调整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因公司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确认持有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雅利”)21.24%的股份产生的投资损益,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以及2024年一季报多计净利润分别为332.30万元、1,661.26万元、

831.59万元。更正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998.56万元、4,179.36万元、2,359.98万元。

公司前期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以及2024年一季报涉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谢力书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樊晓磊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述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相关说明

由于公司与威雅利财务报告会计期间不同,境内外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和信息披露时点存在差异等原因,公司及管理层未能及时获得威雅利同期经营数据,因此,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在相关公告中做出风险提示,但未能满足关于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收到 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 警示函》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加强对联营公司的管理与沟通,准确及时披露联营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