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3-02  雅创电子(301099)公司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外籍员工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在公司的日 常管理公司治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3 月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