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99证券简称:雅创电子公告编号:2026-039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5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亿元。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30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亿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对上海威雅利的担保事项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由公司为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上海威雅利”)与招商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2、公司对芯思达的担保事项
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芯思达元器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芯思达”)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新增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3月19日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69号16#楼5层B部位
4、注册资本:7,000,000美元
5、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照明产品、电线电缆、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配件、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除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业务,软件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外)、分拨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6、股权结构: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74.72%股份。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26/3/31 | 2025/12/31 |
| 资产总额 | 458,698,338.85 | 463,592,682.71 |
| 负债总额 | 340,567,947.35 | 344,519,850.72 |
| 净资产 | 118,130,391.50 | 119,072,831.99 |
| 项目 | 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 营业收入 | 199,532,882.34 | 776,156,993.32 |
| 利润总额 | -942,440.49 | -8,814,242.40 |
| 净利润 | -942,440.49 | -8,814,242.40 |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对上海威雅利提供担保的情况
鉴于招商银行和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了《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保证人同意出具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保证方式: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担保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雅利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鉴于股东会审议时威雅利集团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及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孰高者为70%以下,公司将威雅利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上海威雅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71,522.4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8,477.59万元。
2、公司对芯思达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确保芯思达元器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各方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币种金额大小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CNY10,000,000.00)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芯思达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芯思达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公司将芯思达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芯思达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26,754.47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73,245.53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8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30亿元人民币),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98,276.88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72.7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