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关于上海控股子公司进展的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控股子公司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概述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王梦祥先生、王志先生、马福林先生、王亚华先生、周英辉先生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成立风光同创(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股权结构占比:公司51%、王梦祥20%、王志10%、马福林9%、王亚华5%、周英辉5%,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告:2024-018;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控股子公司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告2024-029。
近日,上述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对上海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二、实缴对象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风光同创(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DQMNGK2K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马福林
7、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8885号6幢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型催化
材料及助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为了通过充分整合各投资方的资金、技术、行业经验等优势,在技术和产品上发挥协同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