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150,574,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574,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27,572,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6,9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574,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478,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1%;反对8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81%;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8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4%;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