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1月7日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决议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
根据《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类骨干人员、专业技术类骨干人员、业务类骨干人员。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上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