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经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银杰(签字)____________
傅仁辉(签字)____________
孙 健(签字)____________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