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明月镜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号)同意注册,明月镜片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8.5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3,783,114.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923,877.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3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7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 | 32,367.69 | 30,042.80 | 2,620.02 | 否 |
2、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项目 | 14,968.48 | 14,086.43 | 5,736.52 | 否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7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10.47 | 6,210.47 | 2,484.92 | 否 |
4、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6,456.34 | 6,456.34 | 956.35 | 否 |
合计 | 60,002.98 | 56,796.04 | 11,797.81 | - |
注:①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②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上述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资金投入情况,及本次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7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6,456.34 | 956.35 | 2024/8/28 | 2027/8/27 |
截至目前延期的募投项目仍处于稳步推进过程中,不存在变更用途的计划。若未来因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而导致募投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6,456.34万元投资于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将通过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在一线及新一线城市建立全国营销总部、品牌体验店及产品展示中心,并定制或采购一批验光及办公设备,同时扩充人员并进行统一业务培训,以实现品牌服务的升级,提高营销服务能力,强化市场及客户对公司的品牌认知度,进一步完善市场、销售和服务支持体系。
自募集资金入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且上述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所处行业受到宏观环境因素影响短期内有所波动,鉴于本项目投资范围较大,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保证募集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分批次实施,其中
广州营销部门建设已完成。根据外部客观环境因素的变化情况,公司调整了部分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方案,故延长了建设时间,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将继续统筹协调、全力推进,确保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募投项目进度、质量可控,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建设进度等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 睿 | 温 畅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