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仁辉)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仁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傅仁辉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傅仁辉,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会计系助理教授,美国普渡大学会计学领域助理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4年4月任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2024年4月任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华润化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和3次公司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行分析和
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没有出现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 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
6 | 6 | 0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虎虎健康科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的认真核查,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召集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本人组织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以及理财产品购买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就相关问题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测试的方法、函证的方式等事项的详细情况,有效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对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进行了监督,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进行了审核。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流,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会上,本人就会议内容本着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审议,并就内部控制测试的方法、函证的方式等相关审议内容进行提问,积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在年度审计完成后,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多次到公司总部实地考察与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计师会议沟通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在公司治理层面,
本人对董事会的会议流程、必要文件准备以及决策支持材料的完备性进行了细致审查,确保公司治理程序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虎虎健康科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实自愿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为了提高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周转材料成本核算与SAP ERP信息管理系统适配性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周转材料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七)并购重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3,999,516.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3,359,473.35元,减去2023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40,302,42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77,056,569.56元。董事会提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0,219,785.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及内容,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及相关方曾做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并与公司进行沟通检查后认为: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且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仁辉2025年4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傅仁辉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