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讯传媒: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8  兆讯传媒(30110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02 证券简称:兆讯传媒 公告编号:2023-032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7号院1号楼联美大厦15层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召集人: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壮强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17,649,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17%。其中:

(1)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17,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49,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代表股份149,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张天慧律师、曾乔雨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分类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217,649,981100%00.0000%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9,981100%00.0000%00.0000%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217,500,00099.9311%149,9810.0689%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0.0000%149,981100%00.0000%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217,500,00099.9311%149,9810.0689%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0.0000%149,981100%00.0000%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217,500,00099.9311%149,9810.0689%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0.0000%149,981100%00.0000%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217,500,00099.9311%149,9810.0689%00.0000%通过

的议案》

的议案》权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0.0000%149,981100%00.0000%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217,500,00099.9311%149,9810.0689%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0.0000%149,981100%00.0000%
2.0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217,500,00099.9311%149,9810.0689%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0.0000%149,981100%00.0000%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217,500,00099.9311%149,9810.0689%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0.0000%149,981100%00.0000%

注:上述表格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议案1、2.0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天慧、曾乔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