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周晋峰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5、上述相关人员具备的资格、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能够胜任其职务,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何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卢山先生、徐玲女士、郑春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杜丽玲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聘任邓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晋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厚双、李慧、朱杰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