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一、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何氏眼科”)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信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信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目前美信基金、鹏信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6,151,151股,累计减持比例达公司总股本的3.9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美信基金 | 集中竞价交易 | 38.40 | 2,257,370 | 1.43% |
大宗交易 | 39.93 | 2,457,564 | 1.56% | |
合 计 | - | 4,714,934 | 2.99% | |
鹏信基金 | 集中竞价交易 | 38.57 | 533,253 | 0.34% |
大宗交易 | 40.84 | 902,964 | 0.57% | |
合 计 | - | 1,436,217 | 0.91% | |
总计 | - | 6,151,151 | 3.90% |
2、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名称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美信 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0,488,534 | 6.64% | 5,773,600 | 3.6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488,534 | 6.64% | 5,773,600 | 3.6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鹏信 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4,195,416 | 2.65% | 2,766,099 | 1.7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95,416 | 2.65% | 2,766,099 | 1.7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4,683,950 | 9.29% | 8,539,699 | 5.4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683,950 | 9.29% | 8,539,699 | 5.4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1:表格中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所致。注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及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美信基金、鹏信基金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结束。
三、备查文件
1、美信基金、鹏信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