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招华(贵州)健康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借助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招华(贵州)健康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