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何氏眼科”)于 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 038),股东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信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信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月3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3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0.53%)。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8,026,47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155,303,752 股)。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美信基金 | 集中竞价 | 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月13日 | 22.07 | 592,900 | 0.38% |
公司股东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鹏信基金 | 集中竞价 |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12日 | 22.96 | 92,196 | 0.06% |
合 计 | - | - | 685,096 | 0.44% |
2、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
美信 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5,773,600 | 3.72% | 5,180,700 | 3.34%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73,600 | 3.72% | 5,180,700 | 3.3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鹏信 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2,766,099 | 1.78% | 2,673,903 | 1.72%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66,099 | 1.78% | 2,673,903 | 1.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8,539,699 | 5.50% | 7,854,603 | 5.06%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539,699 | 5.50% | 7,854,603 | 5.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1:美信基金、鹏信基金于2024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后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截止公告披露日,美信基金、鹏信基金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7%;
注2:表格中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注3: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及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美信基金、鹏信基金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
三、备查文件
1、美信基金、鹏信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