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何氏眼科(301103)公司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2,722,71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分红派息将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158,026,47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722,719 股后的155,303,75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55,303,752 股 ×1.5 元 / 10 股 =23,295,562.80 元\) (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和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

\[=23,295,562.80 元 ÷ 158,026,471 股 × 10 股 =1.474155 元/股 (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74155 元/股。\]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18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 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58,026,471 股,扣减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722,719 股,即155,303,752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派 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23,295,562.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 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三)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722,719 股后的155,303,7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5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3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5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一)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5 月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5 月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 =23,295,562.80 元÷158,026,471 股×10 股=1.474155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74155 元/股。\]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3、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 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 楼

咨询联系人:孙琦

咨询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八、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