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何氏眼科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会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序号 |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 1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 124905040110909 | 公司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 | 正常使用,本次拟注销 |
| 2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七贤岭支行 | 75100078801700000808 | 超募资金 | 正常使用,本次拟注销 |
| 3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七贤岭支行 | 75100078801900000807 | 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 正常使用 |
| 4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 8112901012000833960 | 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 | 正常使用 |
| 5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 8112901013201107402 | 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 | 正常使用 |
| 6 |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沈阳陵北支行 | 8112901011500864296 | 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 | 正常使用 |
| 7 | 广东横琴澳星启明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19630078801800002056 | 收购日本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建造细胞制备中心项目 | 正常使用 |
| 8 | IdoMedicalCo.Ltd(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儿) |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NRA40560000 | 建造细胞制备中心项目 | 正常使用 |
| 9 |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 75010078801700006333 |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 | 已注销 |
| 10 |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何氏尖端眼科分院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 75010078801500006334 |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 | 已注销 |
| 11 | 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 124910402410555 | 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 | 已注销 |
| 12 | 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 124910402710222 | 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 | 已注销 |
| 13 | 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 124910325610116 | 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已注销 |
| 14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 124905040110605 | 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 | 已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公司资金业务便利性,公司将在中信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开立新的“公司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超募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存放于旧专户(账号:124905040110909、75100078801700000808)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专户,并拟与中信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拟将旧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05040110909、75100078801700000808)注销,该专户对应的原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钟坚刚铁维铭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