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水东 | 朱智伟 | 左英魁 | ||
时间: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