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6  鸿铭股份(301105)公司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于创业板上市未满六个月,自查期间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即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5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