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鸿铭股份(301105)公司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鸿铭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晓曙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天顺联系电话:0769-221194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鸿铭股份202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95.05%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鸿铭股份采取了以下措施应对业绩下滑:(1)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公司在不断改善现有产品性能、改进产品结构设计、优化产品功能的同时,将开发新的产品型号、产品类型。(2)不断开拓市场,公司坚持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相结合的营销策略,针对国内市场,将在重庆等地新建营销办事处,针对国外市场,丰富营销团队数量,加强国外市场推广和客户跟踪服务。(3)加强人才储备的梯队建设,有针对性地引进公司需要的经营管理和科研开发人才,有计划地分批派送现有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前往国外先进企业和院校进行考察、培训、学习。(4)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产能及交付能力,公司通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断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研究开发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5)在立足主业的同时,积极拓展其他高端装备领域,公司在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新型包装设备及配套设备的同时,将依靠自身在机械设备制造领域较强的研发能力,积极向其他高端装备领域拓展,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无,拟于2023年下半年对上市公司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鸿铭股份202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95.05%,主要原因是公司下游客户对源于新工厂或新生产线的规划建设、为调整产品结构进行的设备更新升级、原有旧设备的改造更新等需求不足,公司下游客户减缓了固定资产投资,从而造成公司销量下滑。保荐机构向公司了解了业绩下降的原因,了解了公司采取的应对业绩下滑的措施及其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不适用
4.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承担社保、住房公积金、税收优惠、股改税款缴纳、租赁房产相关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公司因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税款缴纳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指派郑伟先生及郭天顺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原保荐代表人郑伟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吕晓曙女士接替郑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