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90号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追认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开展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累计投资金额为1,184.65万美元。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24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5.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5.11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