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8  骏成科技(301106)公司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90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主要内容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追认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开展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累计投资金额为1,184.65万美元。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24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5.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5.11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培训,公司将认真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