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技术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1、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骏成新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骏成”或“甲方”)与锦图计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锦图”或“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鉴于甲方在液晶显示专业领域的优势和乙方在智能座舱领域的技术实力,双方将在汽车舱驾领域展开战略合作,共同致力于汽车座舱显示及交互、舱驾融合、车路云等技术项目的研发与量产,为加强双方合作,共同发展,签订本协议。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签订后若涉及具体合作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图计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779890667C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七栋A座1201房法定代表人:曾伟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42.236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5年9月29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汽车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网络产品、通讯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软件开发与销售;人工智能产品(软件、硬件)、机器人产品(软件、硬件)的研发与销售;车载电脑主板、车载智能主机的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塑胶产品、电脑及周边产品的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深圳锦图专注于汽车高性能智能座舱计算平台的研发与服务;以嵌入式操作系统应用集成为核心技术和能力,为客户提供硬件设计、软件设计、结构设计及工程验证全流程的工程服务;专业软硬件结构测试工程师100+;产品线:智能座舱、智能网联、高阶辅助驾驶;专精MTK平台,产品线覆盖27系列和86系列高算力平台,为前装市场提供深度定制化智能座舱解决方案;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质量体系,CMMI3认证,ASPICE认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等。
2、关联关系说明:深圳锦图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骏成新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乙方:锦图计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条合作范围
1.1甲方和乙方将在汽车舱驾领域展开战略合作,共同致力于汽车座舱显示及交互、舱驾融合、车路云等技术项目的研发与量产。
1.2甲乙双方将依托各自的核心优势,在合作过程中相互协助,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智能座舱合作落地:甲方为中国液晶显示专业领域头部企业,深耕液晶显示多年,拥有车用液晶屏领域的供应链资源、液晶显示硬件总成设计能力,汽车座舱显示的综合集成能力。
乙方拥有座舱感知、交互、安全、系统等多个领域的软件知识产权,拥有基于联发科和英伟达芯片的Sip核心板设计量产能力。当前主机厂对智能座舱方案性价比诉求日益提高,双方将积极寻求和推进高性价比系统级产品在核心客户的量产落地(包括数字仪表、中控大屏、HUD、电子后视镜等品类)。
2.2 舱驾融合合作探索:甲方已开始跟核心客户就舱驾一体开展预研,乙方已具备360算法、DMS+OMS、自动泊车等算法积累,双方将共同在下一代舱驾一体化芯片平台进行功能验证和探索。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3.1甲乙双方各自保留其在其各自领域内的独立经营权利和自主决策权利,双方应尊重对方的独立经营权利和自主决策权利。
3.2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如有任何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3.3双方应保守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对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将商业机密用于其他用途。
3.4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款项,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双方应对彼此披露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财务信息、商业计划、市场营销计划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4.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对方保密信息。
4.3合作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立即归还对方所有机密信息,不得保留任何备份或复制品。
第五条期限与终止
5.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5.2在合作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双方应协商解决。
5.3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书面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5.4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致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能够促进双方建立融洽、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推动优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有效提升公司在汽车舱驾领域的技术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实力。
本协议未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具体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风险。
2、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未披露其他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深圳骏成与深圳锦图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