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5  瑜欣电子(301107)公司公告

301107证券简称:瑜欣电子公告编号:

2023-030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370,000元(含税),分配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1.43%。本次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5.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4.9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301107证券简称:瑜欣电子公告编号:

2023-030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股补缴税款

0.550000元;持股超过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年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843胡欣睿
202*****218胡云平
302*****591丁德萍
408*****814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301107证券简称:瑜欣电子公告编号:

2023-030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咨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高腾大道992号咨询联系人:樊地咨询电话:023-65816392传真电话:023-65816392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