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剑锋、刘颖、谢非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