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2-15  瑜欣电子(301107)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产品试制中心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产品试制中心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进行了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符合公司的未来规划及战略布局,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方案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产品试制中心项目”。

特此意见。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罗楠、谢非、刘颖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