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关于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01-16  瑜欣电子(301107)公司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90%)的监事李碧海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72%)。

近日,公司收到李碧海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李碧海监事80,0000.109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减持原因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股份比例减持价格
李碧海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不超过20,000股不超过0.0272%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此前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2年11月24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李碧海先生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个人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