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30  洁雅股份(301108)公司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翟向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翟向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翟向奎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05年3月,任上海轻工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土建结构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14年3月,任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厂建设项目经理;2014年3月至2023年8月,历任科瑞茉公司(CREMER OLEOMANAGEMENT GMBH)运营经理、运营总监、厂长、中国区项目总监;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任永青集团有限公司阿根廷项目部项目经理、工厂总经理;202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供应链总监。

截至公告日,翟向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