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亿明源”)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不超过1,607,94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3,97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3,97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
公司于2025年2月5日收到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25年2月4日,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截至2025年2月4日,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计划前持股情况 | 本次计划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 (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
明源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8,360,000 | 10.40% | 8,360,000 | 10.40%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8,360,000 | 10.40% | 8,360,000 | 10.4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中亿明源 | 合计持有股份 | 1,204,926 | 1.50% | 1,204,926 | 1.50%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1,204,926 | 1.50% | 1,204,926 | 1.5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 计 | 9,564,926 | 11.90% | 9,564,926 | 11.9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形。
3、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