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2-10  洁雅股份(301108)公司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铜井东路1928号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英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7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876,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0,397,323股(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下同;2025年2月5日公司总股本81,209,818股,回购股份812,495股)的57.062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5人,代表股份数45,617,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0,397,323股的56.74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259,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0,397,323股的0.32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68人,代表股份数259,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0,397,323股的0.32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0,397,323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数259,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0,397,323股的0.322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5,797,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5%;反对77,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5%;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565%;反对77,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48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49%。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5,799,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21%;反对76,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671%;反对76,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39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