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整数倍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24  洁雅股份(3011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301108证券简称:洁雅股份公告编号:

2026-060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超过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4),持股

%以上股东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亿明源”)计划在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616,5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4.99%。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以上股东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共同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

%整数倍的告知函》。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于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3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48%。本次权益变动后,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13,388,396股减少至12,077,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1.8948%下降至

10.7301%,超过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1:明源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2:中亿明源。
住所信息披露义务人1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五路西段12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8栋302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3日
权益变动过程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3日,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3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48%。本次权益变动后,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13,388,396股减少至12,077,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1.8948%下降至10.7301%,超过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洁雅股份股票代码301108
变动类型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31.101.1648%
合计131.101.164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明源基金合计持有股份1,170.1510.3961%1,054.559.36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70.1510.3961%1,054.559.369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中亿明源合计持有股份168.691.4987%153.191.36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8.691.4987%153.191.361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1,338.8411.8948%1,207.7410.730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38.8411.8948%1,207.7410.730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注:上表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

%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