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首次停牌前六个月至《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七)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军信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戴道国
姓名 | 职务及亲属关系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买入/卖出 |
戴道国 | 军信股份董事长 | 2022年9月29日 | 304,187 | 19,301,067 | 买入 |
2022年9月30日 | 330,000 | 19,631,067 | 买入 | ||
2022年10月11日 | 101,050 | 19,732,117 | 买入 | ||
2022年11月23日 | 235,655 | 19,967,772 | 买入 | ||
2022年11月24日 | 200,000 | 20,167,772 | 买入 | ||
2022年11月28日 | 108,200 | 20,275,972 | 买入 | ||
2022年11月29日 | 318,000 | 20,593,972 | 买入 | ||
2022年11月30日 | 263,250 | 20,857,222 | 买入 | ||
2022年12月20日 | 76,569 | 20,933,791 | 买入 | ||
2022年12月22日 | 174,476 | 21,108,267 | 买入 | ||
2022年12月23日 | 154,200 | 21,262,467 | 买入 | ||
2022年12月30日 | 349,187 | 21,611,654 | 买入 |
(二)何英品
姓名 | 职务及亲属关系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买入/卖出 |
何英品 | 军信股份副董事长 | 2022年9月28日 | 23,400 | 15,566,303 | 买入 |
2022年9月29日 | 9,600 | 15,575,903 | 买入 | ||
2022年9月30日 | 86,267 | 15,662,170 | 买入 | ||
2022年12月19日 | 124,300 | 15,786,470 | 买入 | ||
2022年12月21日 | 79,950 | 15,866,420 | 买入 | ||
2022年12月26日 | 58,000 | 15,924,420 | 买入 | ||
2023年1月6日 | 60,000 | 15,984,420 | 买入 |
姓名 | 职务及亲属关系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买入/卖出 |
2023年1月13日 | 116,200 | 16,100,620 | 买入 | ||
2023年1月16日 | 293,228 | 16,393,848 | 买入 | ||
2023年1月17日 | 253,450 | 16,647,298 | 买入 | ||
2023年1月18日 | 140,000 | 16,787,298 | 买入 |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戴道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何英品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戴道国、何英品在自查期间买入股票系根据已经公告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增持金额未超过公告金额的上限,增持时点均早于本次交易初步筹划尽调的时点,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2022年9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戴道国和副董事长何英品出具《关于自愿将拟增持的公司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戴道国先生和副董事长何英品先生,承诺将自2022年9月28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到期日自愿延长至2025年9月27日,承诺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傅佩珏
姓名 | 职务及亲属关系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买入/卖出 |
傅佩珏 | 军信股份副总经理孙纪康之配偶 | 2023年1月13日 | 1,500 | 1,500 | 买入 |
傅佩珏系军信股份副总经理孙纪康之配偶,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傅佩珏就自查期间买卖军信股份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通过本人股票账户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2)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4)除本人已提供的股票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龙艳玲
姓名 | 职务及亲属关系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买入/卖出 |
龙艳玲 | 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环境”)执行总经理、董事胡世梯之配偶 | 2022年10月24日 | 20,000 | 60,000 | 买入 |
2023年2月7日 | 17,150 | 42,850 | 卖出 | ||
2023年2月10日 | 42,850 | 0 | 卖出 |
龙艳玲系仁和环境执行总经理、董事胡世梯之配偶,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龙艳玲就自查期间买卖军信股份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通过本人股票账户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2)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4)除本人已提供的股票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陈娟
姓名 | 职务及亲属关系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买入/卖出 |
陈娟 | 仁和环境董事祖柱之配偶 | 2023年1月18日 | 20,000 | 20,000 | 买入 |
2023年2月16日 | 10,000 | 30,000 | 买入 | ||
2023年3月15日 | 30,000 | 0 | 卖出 |
陈娟系仁和环境董事祖柱之配偶,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陈娟就自查期间买卖军信股份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
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通过本人股票账户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2)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4)除本人已提供的股票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田晓丽
姓名 | 职务及亲属关系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买入/卖出 |
田晓丽 | 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浣晶之母亲 | 2023年3月6日 | 500 | 500 | 买入 |
2023年5月8日 | 500 | 0 | 卖出 |
田晓丽系湖南仁景法人代表浣晶之母亲,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田晓丽就自查期间买卖军信股份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通过本人股票账户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2)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3)本
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4)除本人已提供的股票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段伟
姓名 | 职务及亲属关系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买入/卖出 |
段伟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之父亲 | 2022年9月8日 | 500 | 500 | 买入 |
2022年9月15日 | 500 | 0 | 卖出 | ||
2023年6月7日 | 500 | 500 | 买入 |
段伟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之父亲,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段伟就自查期间买卖军信股份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通过本人股票账户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2)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
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4)除本人已提供的股票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中信证券
名称 | 交易日期 | 方向 | 交易股数(股) | 结余股数(股) |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 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 | 买入 | 1,311,079 | 109,689 |
卖出 | 1,199,690 | |||
中信证券(信用融券专户) | 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 | 买入 | 0 | 67,350 |
卖出 | 0 |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 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 | 买入 | 200 | 6,499,200 |
卖出 | 307,551 |
中信证券就自查期间买卖军信股份股票事项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公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作市场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巍巍 姚伟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