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7日,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建华营20240326-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浏阳军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军信”或“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项目融资贷款合同》(编号:建华营20240326)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费用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2024年3月27日至2041年12月21日。
2、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浏阳军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6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名称:湖南浏阳军信环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CBWYJY5A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戴道国
5、注册资本:26,778.26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1日
7、住所:湖南省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荷花园社区金沙南路369号荷花自然资源所办公楼4楼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动物无害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持有浏阳军信70%的股权,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浏阳军信30%的股权。浏阳军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10、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近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1:浏阳军信于2023年3月成立,故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注2:营业收入为建设期服务收入,营业成本为建设期服务成本。
项 目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15,237,197.21 |
负债总额 | 128,183,147.00 |
净资产 | 187,054,050.21 |
项 目 | 2023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08,143,176.22 |
营业成本 | 208,143,176.22 |
利润总额 | -611,967.79 |
净利润 | -610,032.79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债务人:湖南浏阳军信环保有限公司;
2、保证人、担保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4、担保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
5、保证担保范围:
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担保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8、浏阳军信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处于控股地位,其重大经营事项由公司决策。根据《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初步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少数股东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为浏阳军信的融资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浏阳军信在融资过程中如需担保均由公司或浏阳公司负责自行解决”,故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出资比例对浏阳军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浏阳军信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高,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初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66,7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33.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项目融资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