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关于签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垃圾供应与保障合同的公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 垃圾供应与保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垃圾供应与保障合同(用于实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 项目》),本项目垃圾处理规模不少于2000 吨/日。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中亚地区最大的经济体和面积最大的国家,阿拉木图 市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大城市,也是该国经济、金融、文教、科技、交通中心。签署阿拉木图市 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垃圾供应与保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是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弘扬“中国中亚精神”,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项目若顺利实施,将是继公司成功签约吉尔吉斯 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规划垃圾处理规模3000 吨/日)、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 项目(规划垃圾处理规模2000 吨/日)、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总体规划垃圾处理规模 2000 吨/日)后,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有助于扩大公司海外业务版图,在国 内市场相对饱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找到新的突破口,为公司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对后续海外市场开拓和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地缘政治、项目实施地政府政策变化、国际环 境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从而导致投资损失或不达预期,对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基本情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和阿拉木图市政府表示愿意在其权限范围内促进旨在改善 生态可持续性的投资倡议,公司表达了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建设并运营一座固体废物处
置发电设施的意愿。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阿拉木图市政府与公司协商一致,三 方于2025 年7 月25 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签署了《三方初步谅解协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 年7 月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生态与自然资源部、阿拉木图市政府签署<三方初步谅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025 年8 月29 日,军信环保(阿拉木图)有限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签 署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9 月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孙公司与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签订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13)。
2026年4月16日,军信环保(阿拉木图)有限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生态与环境管 理局在阿拉木图市签署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垃圾供应与保障合 同》(以下简称“垃圾供应与保障合同”或“本合同”),授予军信环保(阿拉木图)有限公司对 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的权利,以及获取垃圾处理服 务费收入、电费和/或电力收入及相关收入的权利,在项目设计产能范围内,阿拉木图市生态与环境 管理局无权亦不得允许第三方建造或授权建造并运营其他用于焚烧和处理阿拉木图市不可回收剩余 固体生活垃圾的废物能源化利用设施。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签署的合同,实施本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合同签署双方
阿拉木图市生态与环境管理局,代表人为阿拉木图市生态与环境管理局局长阿迪尔巴耶夫·谢 里克·比克诺维奇,其依据章程和授权书行使职权,以下称为“国家机关或甲方”;以及军信环保 (阿拉木图)有限公司,代表人为戴道国,其依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以下称为“投资方或乙方”, 国家机关与投资方以下合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
1、名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生态与环境管理局
2、性质:境外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生态与环境管理局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生态与环境管理局发生类似交易。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生态与环境管理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二)乙方:
1、名称:军信环保(阿拉木图)有限公司
2、企业识别码:250740031174
3、地址: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图尔克西布区,萨克萨乌尔斯克街,19 号,邮编050039
4、创始人/股东:军信环保股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成立日期:2025 年7 月29 日
三、本合同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
甲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生态与环境管理局
乙方:军信环保(阿拉木图)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合同主题
1.1 合作范围:
1.1.1 甲方授予乙方通过焚烧处理垃圾的权利,处理规模为每日2000 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由乙方按照《投资协议》和本合同负责本项目合作范围的项目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工作。
1.1.2 如阿拉木图市垃圾产生量超过2000 吨/日或超过乙方的处理能力,双方可协商一致后以 单独合同形式约定扩建条件。
1.1.3 自项目开始运营之日起,乙方提供垃圾处置服务。所有由电力和/或热力销售所产生的收 入归乙方所有。
1.1.4 固体生活垃圾的供应由从事垃圾管理活动的主体(包括垃圾分选和/或运输企业)在集中 式垃圾管理体系框架内实施。
1.1.5 垃圾处理服务费用,由从事废弃物管理操作(包括废弃物分拣和/或运输)的主体,依据 完工确认书进行支付。
甲方有义务为确保该各主体履行其对乙方应当的付款义务,组织并运行在各从事废弃物管理操 作的主体间分配费用的机制。
1.2 本项目服务区域:阿拉木图市全域和甲方另外指定的区域。
年。
1.3 本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项目投入运营后有效期为二十五(25)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
2.1.1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但该等检查以不影响项目正常 建设、运营为限,并应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的规定进行。
2.1.2 如果发现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条款,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意见并要求乙方改正发 现的违规行为。
2.1.3 甲方有权在遵守工业安全、劳动保护和进出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全天候(24/7)进入工 厂和项目设施进行检查和监控。
2.1.4 甲方有权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及其系统、计量记录进行 检测和监控。
2.1.5 甲方有权从乙方获取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 实际接收和处置的垃圾量报告;
- 电力和/或热力的生产与销售报告;
- 环境报告和排放监测数据;
- 为了监督本合同履行所需的其他信息和文件,报告的格式、周期和时限由双方协商一致, 或者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规定。
2.2 甲方的义务
2.2.1 甲方负责在集中式垃圾管理系统框架内组织和协调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并确保与从事 垃圾管理活动的各方之间的协作。
2.2.2 甲方负责将阿拉木图市所有产生的垃圾运送至阿拉木图市的垃圾分选中心进行预分选。 未回收的剩余垃圾经过分选后,每日不少于1600 吨的不可回收剩余垃圾必须送至固废处置发电厂进 行处置。
2.2.3 生活垃圾由从事废弃物管理业务的主体(包括分拣和/或运输企业)运往固废处置发电厂。 甲方负责协调上述主体及垃圾流量的分配。由从事废弃物管理活动的主体根据已完成工作的确认单 和适用法律,承担支付乙方服务费的义务。
2.2.4 向乙方供应的生活垃圾的标准供应量约为每日2000 吨,其中,应予供应的不可回收的剩 余垃圾的最低保障量不少于每日1600 吨。
2.2.5 甲方承诺,在项目设计产能为每日2000 吨的范围内(其中最低保障量为每日1600 吨), 确保乙方在阿拉木图市区域内对固体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及能源化利用的排他性权利。
仅在超过项目设计产能的垃圾处理量范围后,方可允许建设和运营其他垃圾处理设施。
2.2.6 甲方负责协调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包括与公众和授权机关的互动,并组织和举行公众听
证会。
2.2.7 甲方在自身职权范围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要求下,协助乙方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的 安全。
2.2.8 甲方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助解决引进外籍劳动力(签证和许可)的 问题。
2.2.9 甲方保障乙方的投资不被国有化或强制征收,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 情形除外。
2.3 乙方的权利
2.3.1 乙方拥有在本项目范围内,按照集中式垃圾管理系统接收的垃圾的独家处理和能源化利 用权,并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电费和/或热力及相关收入的权利。
2.3.2 乙方有权通过能源化利用垃圾来生产电力和/或热力,并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将 其销售。
2.3.3 乙方有权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项目的收益权和其他财务义务抵押和/或质押 给第三方,以担保乙方的信贷义务。
2.3.4 乙方拥有在项目框架内创造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4 乙方的义务
2.4.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自行负责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及运 营,并依法纳税。
2.4.2 乙方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及适用的国际标准和规范(ISO、EN、最佳可行技 术、2010/75/EU 指令)实施项目,作为指导和最佳可行技术,前提是不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 相违背,并对建设质量和垃圾处置服务负责。
2.4.3 在运营期内乙方确保项目设施的持续、安全、稳定地运行,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改造, 并遵守综合环境许可要求。
2.4.4 乙方承诺将经检验合格、并确认符合要求的螯合固化的飞灰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甲方负责组织飞灰填埋场,并负责螯合固化的飞灰的填埋相关工作,同时应遵守所有适用的环 保法律法规要求。
乙方额外补偿螯合固化飞灰的填埋费用,标准为每吨2000(两千)坚戈,该费用标准应根据授 权机关批准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分类及填埋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并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进 行调整。该项补偿由乙方按月支付给飞灰填埋场。同时,乙方不从事填埋工作,不对填埋工作的执 行承担责任,也不承担与填埋相关的环境责任。
2.4.5 乙方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环保和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利用炉渣,未利用的炉渣由乙方 自费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填埋场并填埋。
2.4.6 乙方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2.4.7 乙方允许甲方及授权机关进行合法的监督和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予以配合。乙方应取 得和持有项目建设和运营所要求的所有批准,甲方在其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2.4.8 获得许可证、执照和批准文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
2.4.9 负责运营期内自主进行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换与安装相关的工作,承担技术改造、设备 更换与安装相关的费用。
2.4.10 乙方协助甲方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产生的特殊垃圾,前提是此种特殊垃圾乙方项目 设施能够处理,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3.费用支付
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为每吨7000 坚戈(不含增值税),且根据《投资协议》由地方执行机构保 障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垃圾能源化处置的单一收费费率应按照立法程序和期限进行变更。
双方约定,最迟在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工厂投产前12(十二)个月,双方同国家环保领域授权机 关共同制定、协商并批准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服务费(处理费)计算方法。
该公式应考虑工厂运行和维护的合理经济成本、接收废弃物的数量、运营费用,以及双方商定 并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参数。
4.争议解决
4.1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协商解决因本合同任何条款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争议和分歧。
4.2 若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之日起六(6)个月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争议可提 交至以下机关解决:“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国际仲裁中心;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司法机关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5.合同生效及终止
5.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自项目投入使用之日起有效期为25(二十五)年。
5.2 在本合同终止前12 个月,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书面延长本合同期限。如果甲乙双方协商 决定不再延长本合同,到期后终止本项目。
5.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a) 合同期满且无延长;
(b) 经双方协商;
(c)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法院作出提前终止的决定。
四、签署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签署本项目垃圾供应与保障合同是公司积极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弘扬“中国-中亚 精神”,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项目若顺利实施,将是继公司成功签约吉尔吉斯共和 国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规划垃圾处理规模3000 吨/日)、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 (规划垃圾处理规模2000 吨/日)、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总体规划垃圾处理规模2000 吨/ 日)后,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有助于扩大公司海外业务版图,在国内市场相 对饱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找到新的突破口,为公司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
2、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首个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 目,若项目成功实施,将极大地改善当地人居环境,实现垃圾等废弃物“变废为宝”,为当地提供 持续稳定的绿色能源,造福社会和人民,为公司后续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拓展固废处理和绿色 能源业务奠定坚实基础。
3、签署本合同后,项目若成功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固废处理和绿色能源规模,提升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签署本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后续海外市场开拓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
4、签署本合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地缘政治、项目实施地政府政策变化、国际环境变化以及其他不 可抗力因素等影响,从而导致投资损失或不达预期,对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军信环保(阿拉木图)有限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生态与环境管理局签署的 《垃圾供应与保障合同》(用于实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
2、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政府授权书。
特此公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