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卢彬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情形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卢彬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了解卢彬先生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卢彬先生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同意继续聘任卢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王广翠女士、王平先生、黄全能先生、任俊先生及李克亚先生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情形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广翠女士、王平先生、黄全能先生、任俊先生及李克亚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王广翠女士、王平先生、黄全能先生、任俊先生及李克亚先生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王广翠女士、王平先生、黄全能先生、任俊先生及李克亚先生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王广翠女士、王平先生、黄全能先生、任俊先生及李克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李克亚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情形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克亚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了解李克亚先生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李克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同意继续聘任李克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辛宇、杨东皓、王浩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