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青木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悦 |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贤 |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2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否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 无 | 公司2022年受经济环境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下行、仓储物流不畅、消费者需求放缓等综合因素影响,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超过50%。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公司相关政策的执行效果。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回购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赔偿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11日上市,自2022 |
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3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63.10元/股,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斌、卢彬;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重要股东孙建龙、允能合伙;股东刘旭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平、李海青、王广翠、黄全能、李克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2、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终止前述两个项目中“场地费用”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095.50万元和部分超募资金17,863.17万元,合计40,958.6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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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悦 王 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