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数66,666,6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元(含税),2022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40,000,00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数66,66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119 | 吕斌 |
2 | 02*****862 | 卢彬 |
3 | 02*****404 | 孙建龙 |
4 | 02*****549 | 刘旭晖 |
5 | 08*****277 | 广州市允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敦和路 189 号海珠科技园二期1号楼
咨询联系人:邱正
咨询电话:020-80929898
传真电话:020-80929898
七、备查文件
1.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