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青木股份(3011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市允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嘉合伙”)、广州市允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培合伙”)及珠海市允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尚合伙”)拟于该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33,3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于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6,6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允嘉合伙、允培合伙以及允尚合伙出具的《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允嘉合伙、允培合伙以及允尚合伙于2023年3月21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股份减持比例合计已达到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广州市允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大院第1栋自编111B
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州市允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大院第1栋自编111B
信息披露义务人3珠海市允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0246(集中办公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5月17日
股票简称青木股份股票代码301110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允嘉合伙(A 股)245,3660.37
允培合伙(A 股)226,3000.34
允尚合伙(A 股)195,0000.29
合计666,666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允嘉合伙合计持有股份2,400,0003.602,154,6343.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45,1782.621,499,8122.25
有限售条件股份654,8220.98654,8220.98
允培合伙合计持有股份728,6751.09502,3750.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75,0250.56148,7250.22
有限售条件股份353,6500.53353,6500.53
允尚合伙合计持有股份700,0001.05505,0000.7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0,8220.3855,8220.08
有限售条件股份449,1780.67449,1780.67
合计3,828,6755.743,162,0094.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71,0253.561,704,3592.56
有限售条件股份1,457,6502.191,457,6502.19
注: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允嘉合伙、允培合伙及允尚合伙拟于该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33,3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于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6,6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允嘉合伙、允培合伙及允尚合伙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前述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