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8  青木股份(3011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号),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667股,发行价格为

6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166.67万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1.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天健验[2022]3-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720.9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727.41万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5,530.83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29,247.4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活期余额为26,283.4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95,111.24
加: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966.49
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180.52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
上市后直接投入募集项目总额32,727.41
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5,530.83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余额29,247.43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26,283.40

注:上表系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2023年6月30日记载的账户情况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及招商银行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允能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兴业证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源(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源投资”)以及青源投资全资

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其中8,919.81万元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剩余80.19万元于2023年5月5日转出,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子公司浙江青丰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储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主体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资金用途期末余额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82210078801000001767活期存款1,583.43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629227950050活期存款10.39
广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629-291337-050活期存款29.77
广州允能科技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629-261058-050活期存款31.98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634402063活期存款6,993.39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120906668110112活期存款1.40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82210078801400002247活期存款16,099.28
青源(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2210078801200002248活期存款0.00
广州开发区支行
司浙江青丰科技有限公司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82210078801900002249活期存款0.02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120906668110109活期存款1,533.74
合计26,283.40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表系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2023年6月30日记载的账户情况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终止前述两个项目中“场地费用”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095.50万元和部分超募资金17,863.17万元合计40,958.6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开户人开户银行期末余额(万元)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20,000.00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5,747.43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3,500.00
合计29,247.4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三、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三、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5,530.83万元,其中26,283.40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29,247.43万元用于现金管理。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三、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5日决议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5,111.2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720.9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0,958.67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1,727.4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0,958.6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3.06%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29,099.909,085.100.008,294.3491.302024年3月8日/
2.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14,988.0511,907.35185.766,288.9752.822024年3月8日/
3.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化能力升级建设项目9,880.059,880.05564.353,185.4932.242024年3月8日/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0.0110,068.01100.68//不适用
5.仓储物流中心项目40,958.674,890.604,890.6011.942026年3月22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3,968.0081,831.175,640.7232,727.41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9,000.009,000.0080.199,000.00100.00////
尚未确定用途 的超募资金/22,143.244,280.070.0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31,143.2413,280.0780.199,000.00/////
合计95,111.2495,111.245,720.9141,727.4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其中8,919.81万元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剩余80.19万元于2023年5月5日转出,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终止前述两个项目中“场地费用”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095.50万元和部分超募资金17,863.17万元合计40,958.6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并于2023年3月7日发布《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本着遵循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终止前述两个项目中“场地费用”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095.50万元和部分超募资金17,863.17万元合计40,958.6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5,530.8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以现金管理形式存放的金额为29,247.43万元,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的金额为26,283.4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注:上表系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2023年6月30日记载的账户情况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9,085.100.008,294.3491.302024/3/8/
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11,907.35185.766,288.9752.822024/3/8/
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及超募资金40,958.674,890.604,890.6011.942026/3/22/
合计-61,951.125,076.3619,473.91----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项目)公司原计划购置场地作为“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场所,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在实施初期公司先以现有租赁场地供项目实施之用,同步开展场地购置的物色与谈判工作。 2022年因宏观环境因素影响,人员出行受限,公司推行办公楼宇选址计划进度未达预期,并且 2022 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宏观环境因素变化对市场传导作用的滞后显现等因素影响,土地供给萎缩。以上原因共同作用,导致场地相关的建设进度缓慢。截至目前相关场地谈判工作未能顺利完成。 另外,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也在根据目前的国内外环境,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不断评估,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谨慎决策,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移动办公便利性的提高,购置办公楼对公司电子商务业务运营建设的优先性不如以往突出,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购置办公场所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将增加募集资金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调整“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由建设自有场地改为租赁场地实施,将结余的“场地费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23,095.5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新项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用。“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所需建设场地将通过现有租赁场所方式实现。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终止前述两个项目中“场地费用”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095.50万元和部分超募资金17,863.17万元合计40,958.6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并于2023年3月7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一致。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