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11  青木科技(301110)公司公告

股东孙建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孙建龙先生拟计划在其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2月10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7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孙建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孙建龙集中竞价交易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2月10日45.25925,3521.00
大宗交易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2月10日43.801,831,9751.98
合 计--2,757,3272.98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或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
孙建龙合计持有股份10,500,00011.357,742,6738.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500,00011.357,742,6738.3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以上股东本次减持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4.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孙建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