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作为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审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欧泽庆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欧泽庆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我们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苏旭东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独立董事签署:
朱仁宏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独立董事签署:
杨 农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