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年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94号万年青国际医疗港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先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或“《公司章程》”)《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94人,代表股份90,208,420股,占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份数的56.38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861,5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16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346,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16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9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
2、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监事候选人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08,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9%;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156%;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882%;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62%。
表决结果:
谢维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的郭佳律师、林嘉豪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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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