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万年青”、“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现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1111 |
注册资本 | 16,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汕头市金园工业城潮阳路16片区0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汕头市金园工业城潮阳路16片区08号 |
法定代表人 | 欧先涛 |
实际控制人 | 欧先涛、李映华 |
董事会秘书 | 陈秀燕 |
联系电话 | 0754-8811968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12月7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法定代表人 | 顾伟 |
保荐代表人 | 杜峰、陈雨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注册)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307,692,025.98元,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杜 峰 | 陈 雨 | ||||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 |||||
顾 伟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