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5 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94 号万年青国际医疗港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先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或“《公司章程》”)《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7 人,代表股份81,845,400 股,占广东万 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份数的51.1534%。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7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5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 人,代表股份5,845,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534%。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 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45 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5,84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4%。
2、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 师(广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1,8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反对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同意5,8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反对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1,8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 反对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同意5,8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5%;反对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4%;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决。
关联股东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
同意5,8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3%;反 对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弃权4,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1%。
同意5,8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3%;反对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5%;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1,8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反对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同意5,8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反对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1,8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同意5,8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3%;反对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5%;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的李彩霞律师、郭佳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