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信邦智能(301112)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其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已建立并逐步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坚持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纯李焕荣刘妍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