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董事会决议公告(更新后)
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3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王强、韩小江、张纯、刘妍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罡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听取了总经理余希平女士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的主要经营工作;公司管理层在2022年度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保持了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0,266,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847,988.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