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6  信邦智能(3011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2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罡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716室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84,835,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82,69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136,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4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136,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0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136,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30,8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3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30,8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3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30,8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3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30,8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3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30,8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3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30,8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3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素欣、廖颖华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