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
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信邦智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号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66,650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10,266,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6,507,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4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758,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5%。
2022年12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04,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已经届满,将于2023年7月3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11,193,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5%。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74,009,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2%。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1、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弘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信邦智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弘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193,981股,占公司总股本10.15%。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限售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 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弘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553,311 | 5.94% | 6,553,311 |
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136,948 | 1.94% | 2,136,948 | |
小计 | 8,690,259 | 7.88% | 8,690,259 | |
战略配售股份 | 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信邦智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503,632 | 2.27% | 2,503,632 |
小计 | 2,503,632 | 2.27% | 2,503,632 | |
合计 | 11,193,891 | 10.15% | 11,193,891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5,203,582 | 77.27% | - | 11,193,891 | 74,009,691 | 67.12%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82,699,950 | 75.00% | - | 8,690,259 | 74,009,691 | 67.12%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2,503,632 | 2.27% | - | 2,503,632 | -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5,063,018 | 22.73% | 11,193,891 | - | 36,256,909 | 32.88% |
三、总股本 | 110,266,600 | 100.00% | - | - | 110,266,600 | 100.00% |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6月21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注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洪树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